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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印发教职工延聘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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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印发教职工延聘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大人〔2018〕62号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教职工延聘工作,规范教职工延聘制度,特制定《福州大学教职工延聘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2018年·第5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18年5月8日
福州大学教职工延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教职工延聘工作,规范教职工延聘制度,根据国家、福建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延聘范围及条件
(一)院士和享受院士级待遇的社科类专家教授,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省级及以上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等的退休问题,按省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教授(包括从事科研的研究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确因工作需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延聘,最多可延聘至63周岁,博士生导师可放宽至65周岁:
1.须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教研项目且申请延聘时间不超过在研项目结题时间。
2.所在单位有特殊需要的,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延聘人员在延聘期间占用所在单位的编制和岗位职数;延聘人员不得超过所在单位正高级岗位职数的30%;延聘期间由于身体及其他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随时办理退休手续。
第三条 延聘审批程序
凡符合上述延聘条件且需要延聘的专家教授,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后,报学校审批。
第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