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院财务管理,增强学院统筹调控和抗风险能力,提高对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福州大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福州大学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以学院当前办学实际需求经费为依据,以平稳过渡和调动系(研究院)办学积极性为导向,合理调配院内资金,加强对系(研究院)考核,将部分经费划拨至各系(研究院)自主管理。
第二条 预算管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各系(研究院)编制预算要积极稳妥,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不搞赤字。
(二)自下而上编制原则。各系(研究院)是预算编制的主体,学院预算审核工作小组主要对经费安排合理性及额度进行检查。
(三)系(研究院)项目负责制原则。各系(研究院)根据本年度发展重点,细化预算,以专项经费的形式上报学院。学院根据财力状况和实际需要下拨各系(研究院)预算经费。
(四)零基预算原则。每年的预算申报以零为起点,分析和申报每项支出的大小及其必要性。每个预算年度结束时,学院对各系(研究院)预算经费进行集中审核,结余收回。收回经费由学院统筹安排。
第二章 预算管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院成立预算审核工作小组,对预算的总体框架及重大财经问题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对预算调整进行审定,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进行绩效考评。
第四条 预算实行院长负责制。预算审核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院职能中心主任、院纪委委员、院财经审查小组组长、院行政办主任、院财务负责人为其成员。
第五条 预算审核工作小组审定各系(研究院)预算后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章 预算编制与下达
第六条 学院预算收入优先保障民生、保证学院基本维持和常规经费支出以及学院各项综合改革所必需的经费支出。剩余经费结合学院当前需要和发展重点,安排各系(研究院)专项经费。
第七条 各系(研究院)预算以会计年度为预算单位,每年11月根据本部门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与目标向学院提交预算申请,学院于12月审定各系(研究院)下年度预算,次年1月下达。
第八条 学院及各系(研究院)预算参考表式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四章 预算的执行与监督
第九条 学院收入的取得应遵守学校经费管理、票据管理等要求,必须全额纳入学校统一核算,接受财务监督。学院各项收费应按照学校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学院经费支出的审批、报销应遵照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第十条 各系(研究院)申报的预算必须专款专用。各项经费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的安排控制使用,经费开支的用途、范围、标准等须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各项支出应当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虚报冒领,以领代报。
第十一条 预算下达后,若无特殊情况不予调整。如遇预算经费不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学院提出预算追加。
第十二条 各系(研究院)于年末就预算经费的使用向预算审核工作小组提交决算报告。预算审核工作小组审核各项预算的执行情况。若有经费结余,结余经费收回学院统筹支配使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规定,各系(研究院)预算编制与执行必须提高勤俭节约意识,强化资金使用的责任意识,严禁私设小金库,杜绝账外账。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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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年学院经费收支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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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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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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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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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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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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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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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初经费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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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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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核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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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学服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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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学位学费收入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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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教学费收入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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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硕士学费收入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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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MBA及联办MBA学费收入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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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全日制专硕学费收入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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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它短训班收入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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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技成果分成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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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助和捐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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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它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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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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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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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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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临时工工资、“五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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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本院人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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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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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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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常运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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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学业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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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验室建设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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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科研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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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科建设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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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资本构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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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零星修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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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业务招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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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才引进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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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它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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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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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退休人员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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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助研助教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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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学生经费的支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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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它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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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末经费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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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系(研究院)预算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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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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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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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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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依据及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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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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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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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规性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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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1、学生实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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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师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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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展性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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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1、聘请**专家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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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办大型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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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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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各系的人员经费预算安排以学校年终绩效考核为依据,按各系当年获得的绩效奖励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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