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分方面
(一)科技竞赛
由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科技竞赛,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 |
全国 | 10 | 7 | 5 | 2 |
省级 | 5 | 3 | 2 | 1 |
校级 | 3 | 2 | 1.5 | 1 |
院级 | 2 | 1.5 | 1 | 0.5 |
1、科技类竞赛为大学生科技创业类比赛,例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计划竞赛、项目管理大赛、福州大学十佳创业项目征集比赛等按照比赛项目的获奖分统计。
2、科技竞赛获奖分采取“个人申报负责人审核”方式在系统中申请,申请时附上相关奖状照片证明或网页截图,确认无误各级负责人依次审核通过。
3、项目成果若由多人共同完成,署名第一(于团队中挑选一名主要负责人)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其余成员按相应级别等次的80%加分。
(二)文体竞赛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英语、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全国 | 7 | 3 | 2 |
省级 | 5 | 2 | 1.5 |
校级 | 3 | 1.5 | 1 |
院级 | 1.5 | 1 | 0.5 |
1、文艺类备注:
①文艺类活动包括国家、省、校、院系举办的学生文化艺术节等各项活动,如文艺演出、征文比赛、演讲比赛、辩论赛等;
②文艺类活动若为集体项目,则每位同学均可获同等分数;
③文艺类活动若有获“最佳口才奖”、“最佳台风奖”、“最佳辩手”之类的奖项一律按照优秀奖对待;
④若一人参加同一项文艺类活动并获得多项奖时,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⑤如遇其他未说明情况,由综测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分数;
2、体育类备注:
①体育类活动包括国家、省、校、院系举办的各项体育竞赛活动,如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省大学生运动会、校运会、院运会、各项球类活动等;
②体育类活动若为集体项目,则每位同学均可获同等分数;
③若一人参加多项体育项目并获奖时,取前两项最高分累加;
④针对非参赛同学(如观众、啦啦队、后勤工作人员等)一律加0.1-0.2分/次;
⑤若碰到获“最佳运动员”奖、“最佳裁判”奖之类的奖项一律按照优秀奖计分;
⑥针对学院的各类球类活动:上场球员 0.2分/次,最高0.4分/月;观众 0.1分/次,最高0.2分/月;
⑦如遇其他未说明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分数;
(三)创新实践
1.发明创造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加10—20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加5—10分。
2.科研成果
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科研产品,经两名以上专家、教授推荐并通过学校科技处或社科处审定,可适当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
3.学术论文
SCI、EI、CSSCI:第一作者 15分,第二作者 4分,第三及后序作者 2分;国内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4分,第二作 者2分,第三及后序作者1分;其他期刊(具 有国家正式刊号):第一作者2分,第二作者1分,第三及后序作者0.5分。
(四)人文素质
1.计算机技能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获四级、三级等级证书,分别加2.5、1分。
2.专业技能
获劳动技术鉴定部门颁发或行业认定的各类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加1分。
3.参加讲座报告
(1)积极参加各类人文素质报告、讲座等,每参加一次加0.2分,但学期累计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
(2)报告讲座施行谁组织谁登记参会人员的原则,凡涉及面向全校学生的各类报告讲座,由组织方负责详细记录参会学生人员信息并加盖部门印章或负责老师签名,于活动结束5日内报送至指定部门。
(3)学生可在系统中申请参加报告讲座加分,系统将组织方提供名单与申请名单予以比对,确定加分人员。
(4)由学院自行组织的讲座报告,若有强制要求人数,由活动主办方和办公室进行现场登记,于活动结束后主办方和办公室总负责人签字确认名单无误后,在两日内将名单交由学院学术部统一加分。
(五)社会工作
1.对院各级学生干部工作进行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率一般不得超过40%;
2.各类职务加分区间具体见下表,身兼多职的以最高项计分一次;
职务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学生会主席 | 8 | 6-7 | 0-5 | 0 |
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 7 | 5-6 | 0-4 | 0 |
年级段长、年段团总支书记 | 6.5 | 4.5-5.5 | 0-3.5 | 0 |
部长、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 | 6 | 4-5 | 0-3 | 0 |
年级干部副段长、副总支书记 | 5.5 | 3.5-4.5 | 0-2.5 | 0 |
副部长、党支部委员 | 5 | 3-4 | 1-2 | 0 |
副班长、副团支书 | 4 | 2-3 | 1 | 0 |
干事、委员 | 3 | 2 | 1 | 0 |
舍长 | 1 | 1 | 0-1 | 0 |
3.院级学生社团将根据社团工作考评结果,分别给予社(会)长适当加分。
(六)学生活动
1.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建设工作:学生参加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建设等各类活动(除竞赛、讲座报告等),由班级测评小组进行学期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和一般四个等级,日常活动不再另行加分,班级主要干部在社会工作职务类加分,此类活动不再加分:
等级 | 分值 | 比例 |
优秀 | 5-6 | 20% |
良好 | 4-5 | 30% |
中等 | 3-4 | 30% |
一般 | 0-2 | 20% |
2.学校、学院工作:普通学生参加学校、学院各类活动(除竞赛、讲座报告等),表现积极者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每次加0.2-0.3分,但每学期加分值不超过4分。
(七)荣誉加分
1.个人荣誉项
荣 誉 级 别 | 加 分 |
国家级(全国三好、优干、优团干等) | 10 |
省级(省三好、优团干、优团等) | 8 |
荣 誉 级 别 | 加 分 |
学校级(优秀党员、团干等) | 3 |
学院级(学院优干、优秀党 员、团干等) | 1 |
省级各类积极分子 | 3 |
学校各类积极分子 | 1 |
学院各类积极分子 | 0.5 |
2.集体荣誉项
荣 誉 级 别 | 加 分 |
主要负责人 | 其他负责人 | 一般成员 |
全国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 10 | 5 | 3 |
全省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 6 | 3 | 2 |
学校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 3 | 2 | 1 |
学院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 2 | 1 | 0.5 |
学校文明宿舍 | 1.5 | | 1 |
学院五星级宿舍 | 1.5 | | 1 |
学院四星级宿舍 | 1 | | 0.75 |
学院三星级宿舍 | 0.75 | | 0.5 |
3.其它未涵盖的荣誉级别、发展性素质项目及特殊情况,由学院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八)说明
1.一人参加同一项竞赛或科研活动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2.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署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其余成员降一等级加分。
3.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4.参加同类不同级别的比赛获得多种奖项的,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由3人以下参赛的团体获奖项目按参赛实际人数给予奖励;由3人以上参赛的团体获奖项目按4人给予奖励,要求获奖人员必须是主力参赛队员。
5.加分项目必须是上一学期内获得的荣誉或成果(有证书的以证书日期为准,无证书的以竞赛日期为准),且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成果鉴定证书,无证书者也可提供网上公示页面网址或组织单位证明信。不能提供证明的项目暂不承认。
二、减分方面
(一)受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4分;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留校察看的,每次分别减6、8、10、12分,各项减分可以累计,相应分值减完为止。
(二)日常学生违纪违规但尚未达到处分程度的扣分标准:
1.课堂秩序
(1)课堂:无故迟到早退扣0.5分/次,旷课扣0.75分/节;课堂喧哗扣1分/次,带餐进课堂扣0.5分/次;无故不参加校、院、年段组织的会议或活动等,按旷课处理。
(2)晚自修:迟到、早退扣0.5分/次,缺席扣1分/次;
(3)晨点:晨点无故迟到扣0.5分/次,缺到扣1分/次;
2.日常秩序
(1)宿舍卫生
学院检查不合格个人扣0.5分/次,不合格宿舍舍长扣0.75分/次,舍员0.5分/次,学生干部、党员扣0.75分/次;学校检查不合格个人扣1分/次,不合格宿舍舍长扣1.5分/次,舍员1分/次,学生干部、党员扣1.5分/次;
对检评员态度恶劣或是拒检的,检评工作人员可将其宿舍评为不合格宿舍或个人。学生个人累计3次以上被评为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党、转正、先进个人评选资格,学生班级累计5间次被评为不合格宿舍取消当年优秀班级和精神文明班级评选资格;
(2)宿舍安全及其他
a.晚熄灯后迟归扣1分/次,夜不归宿者扣 4分/次,晚上10:30后不在宿舍者视为迟归,11:00后不在宿舍视为未归;
b.留宿非本宿舍人员,扣6分/次;
c.没按时熄灯,或在熄灯后影响他人休息,扣0.5分/次;
d.在宿舍或教室吸烟,扣4分/次;
e.在宿舍区饮酒,扣2分/次,酗酒者按学生管理规定处分并扣分;
f.保管或使用违规电器,扣6分/次;
g.燃放鞭炮、焰火及点蜡烛、蚊香,焚烧物品、纸张等使用明火行为,扣4分/人;
h.以攀爬、翻越等不正当方式进出学生公寓、宿舍区,扣4分/次;
i.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凶器带进学校,扣6分/次;
j.未经批准擅自组织集体外出,扣4分/次。
督导人员无法确定违纪者或是该宿舍无人担责,按全体宿舍成员违规处理。违纪者受纪律处分者,以纪律处分扣分等级扣分。宿舍床位调换以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登记信息为准,私自调换被扣分不予更改。
(3)星级宿舍
每学期星级宿舍评选中,获评一星级宿舍的,学生干部、党员扣3分,舍长扣2分,其他舍员扣1.5分。